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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释义》的通知[残联厅函〔2012〕121号]

来源: 时间:2012-07-24 16:11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20126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22号国务院令,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8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对科学、规范、系统地推动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高我国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配合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编写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释义》,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政策以及相关背景情况。同时,还附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该书的编辑出版,对于增进各有关部门、残联和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条例》,促进《条例》实施,加强无障碍科学研究,指导地方无障碍建设立法工作,提高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书近期将由华夏出版社出版,根据会领导指示,请各地积极组织征订,及时汇总并向华夏出版社读者服务部报订。

附件:华夏出版社征订回执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2724

中国残联办公厅20127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