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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切实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7-13 23:24 打印

残联明电〔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最近,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对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也带来较大影响。为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广大城乡残疾居民利益,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关注物价上涨对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影响

物价与民生息息相关,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是目前各级政府最紧要的宏观调控任务,各级残联组织在关注残疾人民生的同时也要把当前物价上涨对城乡残疾人生活水平的影响,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新的挑战来看待,从保障残疾人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文件精神,关注物价上涨特别是日常消费品价格上涨对残疾人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积极应对,认真研究,切实将广大城乡残疾人纳入国家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的统一部署中,让残疾人切身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积极发挥残联组织作用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已明确要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也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及时掌握当地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了解物价上涨对城乡残疾人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摸清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及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情况;调研其他城乡低收入残疾人有关生活状况;对于基本生活受价格上涨影响较大的残疾人,要积极工作,多种渠道落实临时救助和专项补贴。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与有关政府部门积极沟通,了解当地联动机制的建立情况,确保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当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

三、推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完善

各级残联组织要抓住各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契机,结合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要巩固和完善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力争进一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要确保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将残疾人参保缴费优惠政策扩大到重度残疾人以外的特困残疾人。

回良玉副总理、邓朴方副主席对于物价上涨对残疾人生活的影响十分关注和重视,指示各级残联要积极做好工作。朴方同志指出,要研究对残疾人补贴与物价合理挂钩,真正做到水涨船高。既要把这件事情作为重要救急性工作,采取临时性办法,又要作为长远工作,出台制度性的安排。各地要持续关注物价上涨对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影响情况,坚持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切实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作大局。

请各地将此项工作开展的阶段性情况于2011年8月1日前报告中国残联。

中国残联联系人张瑶,电邮zhangyao@cdpf.org.cn,电话010-66580078。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